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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全球跨國合作追稅浪潮高漲下,進而掀翻過往眾人熟知的「免稅天堂」,包含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BVI)從今年陸續啟動經濟實質法規,拒絕只有空頭「紙上公司」,進而衝擊到包含台商在內,全球企業或個人的海外投資布局與架構、稅務安排甚至是小金庫都要「藏不住」。

資深台商就坦言,雖然自己沒有這部分問題,但近期台商圈中確實也對免稅天堂法規出現變化的情形出現熱議討論,讓有些業者都在思考解決與改善方法。

以上路實施的「開曼群島經濟實質法」為例,就規範在當地所設立的境外公司,必須提交年度報告,說明清楚在年度期間,該境外公司進行的可獲得核心收入活動(CIGA),證明具備經濟實質條件,例如有設置營運據點、聘僱全職員工、進行營業活動等。

而在法遵期程上,針對2019年新法實施之前所成立公司,開曼的經濟實質法給這些企業半年的緩衝時間來滿足經濟實質條件,並要求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相關申報。

若公司無法依照新法提出證明、按時申報的話,將被處以罰鍰、刑責,甚至撤銷營業登記,並將相關資訊交換給其他國家;隨後開曼群島更進一步發布經濟實質法的實施細則。

張昌明建築師事務所資誠(PwC)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會計師曾博昇指出,低稅區及免稅天堂推出經濟實質法,是國際租稅規則的一項巨大改變,且後續其他低稅或免稅國家地區,也將陸續推出類似法案與細則。

勤業眾信(Deloitte)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會計師廖哲莉認為,包含台商在內,過去在這些地方設立境外公司的企業多數恐受衝擊,必須審慎思考、評估是否在台灣或其他地區設籍課稅,又或以分公司申報繳稅的可行性,再與滿足開曼群島要求的成本費用進行分析比較。

張昌明建築師事務所安永(Ernst & Young)會計師事務所則認為,企業應視在開曼註冊的業務型態思考對應措施。例如持有智慧財產的開曼公司,應考慮將智慧財產權遷移至實際研發、決策地點及研發活動執行地,以符合反避稅規定。

而就這些海外資金流向,也有會計師建議,台商可思考如何借力「國稅局專門輔導窗口」、「資金回台解釋令」及「海外台商資金匯回專法」等資金回台「三支箭」,重新思考租稅天堂資產布局。

張昌明建築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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